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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1-04 】


目录

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章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第二章任课教师

第三章备课

第四章讲课

第五章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第六章辅导、质疑和答疑

第七章批改作业

第八章实验

第九章实习

第十章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

第十一章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二章考试与考查

附则

2.国际学院实践及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总则

第一章实验

第二章实习

第三章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

3.国际学院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4.国际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5.Teaching Regulations for Foreign Teacher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llege(IC)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严格教师教学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教师职务,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第一章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第三条教师必须了解专业和课程教学计划,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第四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和管理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的内容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及必要的说明。

第五条教学计划应具有相对稳定性。教学计划一旦制定,必须严格执行,在一个周期内不做大的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变动,须由学院院长写出书面论证报告,经分管校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文件。它是选编教材和进行教学工作的依据,需按课程分别编制,教学计划中的每门课程都有相对应的教学大纲。制定和执行教学大纲,对于稳定教学秩序,搞好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七条教师应明确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任务,该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注意教学内容的选择应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在保持自身科学体学院的同时,充分考虑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法的要求,还应当注意课程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重复和脱节。

第八条教师在执行教学大纲时应贯彻知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少而精,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及“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九条每门课程均需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教师选择合适的出版教材,或自行编写教材(讲义)并按教材有关规定办理教材预定或印刷手续。

第二章任课教师

第十条大学教师担负培养专业人才的重任,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直接影响教育质量。教师应精通所授课程和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懂得教育规律,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能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学院主任在聘任教师担任主讲工作时,应贯彻择优原则,提高高级职称教师开课率,确保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十二条主讲教师应具备:

1、知识面较宽,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门课程的内容,能较好地讲授难点和重点,掌握课程的理论体系和本门学科的发展状况。

2、在讲授方法上,能做到恰当地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讲解深入浅出,富于启发性,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讲课能力上能做到条理清楚,概念明确,逻辑严谨,板书清晰,语言易懂,口齿清楚,快慢适度,并能根据学科发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4、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三条新开课的教师应具备:

1、对所开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课程设计、实习等教学环节,经过一次以上的实践锻炼,证明已能独立胜任这些教学工作;

2、按照课程的基本要求与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了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

3、正式向学生讲述过部分章节或在教研室进行试讲,经教研室教师评议,确认能担任讲授任务;

4、第一次担任主讲任务为试教,经考核取得任课资格证后,方可正式成为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十四条开新课的教师在充分备课和基础上,必须按照教研室指定的关键性章节在教研室内试讲,经集体讨论评议,确认能担任讲授任务后才能开课。

第十五条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对本门课程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在进行教学工作时,应注意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既教书又育人。在课堂上教师负有全面责任,要加强考勤和严格管理,保证良好的课堂纪律。

第十六条院长、教研室主任要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对本系、教研室开出的所有课程都应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及时掌握教与学的情况,把好教学质量关。

第十七条教师必须按期参加教研室开展的业务活动,积极参与教学法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

第三章备课

第十八条备课是讲好课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新、老教师都要认真备课。

第十九条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基本要求:

1、研究和掌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的规定,认真钻研教材,全面地掌握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其结构,即该课程(或单元)的基本知识(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把握住主要思路,剖析层次、突出重点、注意难点。

3、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程的要求,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结合学生实际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便于学生接受和掌握。

4、要注意所教内容与后续课程的关系,适当介绍前人进行探索的经验教训等诱发学生兴趣,产生问题,启发思维,调动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

5、要处理好基本内容和辅助内容,经典理论与新技术的关系,注意把传授知识与开发学生智力,培养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十条要根据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与进程特点编制好教学日历,教学日历在开学前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执行。教学日历一式四份,一份交教研室,一份报系,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教师本人留用。

第二十一条教师在开课前,任课教师一般应备好一学期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内容。新开课的教师要求写好一学期课程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以上的讲稿。

第二十二条在保证完成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随意增减学时或变动教学基本内容,因改革教学内容需作较大变动时,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系、部和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三条讲课前,对实验课、习题课、课堂讨论、上机操作、教具模型、挂图、演示实验、电化教学等教学手段和教学环节的配合应提出要求,认真落实,做好准备,并写好实验指导书,选好习题、备好教具。

第四章讲课

第二十四条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开发智能的重要方式,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讲授的基本要求是:

1、各单元及整个课程的教学方式目的要明确;

2、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3、能反映最新的科学技术水平;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5、要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

6、要有逻辑性,引导和启发学生积极性思维;

7、要注意科学及思维方法的培养和训练。

第二十五条课堂讲授一般划分为三个阶段:

讲授开始,教师简要概括前一讲的主要内容,引出新的课题,并指出本节课的讲授目的和要求,使学生进入新课时有积极的心理准备。系统讲授是课堂讲授的主要阶段。教师可以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处于积极探索新知识的主体地位。讲授结束阶段,教师应简要归纳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突出重点问题和结论,并指定参考书,布置课外作业等。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注意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和阅读课外参考资料的指导,培养学生能力和文献查阅及综合能力。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语言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生的听课效率。教师授课时应讲普通话,力戒使用地方话。课堂语言要力求做到准确、简练、生动、清楚。

第二十八条板书要工整,板面布置要得当。

第二十九条教师上课时要注意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大方。

第三十条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得提前下课,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或更换教学地点。

第三十一条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

第五章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第三十二条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表达能力,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教师要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适当安排并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必须配合课程讲授的重点和中心,明确每次习题课(讨论课)的目的和要求。

第三十三条教师所选择的习题课题目应能开阔思路,加深理解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带有综合性。课堂讨论应选择具有思考性、典型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

第三十四条讨论课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充分准备,认真阅读教材、笔记、参考书,深入思考,并将自己的认识、体会、见解写成发言提纲。讨论结束时教师要在总结中肯定正确的意见,表扬有创见性的见解,指出模糊的地方、纠正错误的观点。

第三十五条要注重培养学生计算、绘图、图书资料检索和网上资源利用的能力。

第六章辅导、质疑和答疑

第三十六条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可以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知识,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并能起到督促和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的重要作用。主讲教师和助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第三十七条配有专职助课教师的课程,助课教师要随班听课,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密切配合主讲教师搞好教学工作。主讲教师也必须定期参加答疑。

第三十八条教师辅导答疑要定时间、定地点,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进行集体辅导,周学时六以上的课程每周安排一次,周学时六以下的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

第三十九条在辅导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善于运用质疑手段,即根据学生在实验、作业及平常教学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不定期地抽取部分学生,主动提出问题,以了解学生的真实学习情况,督促学生主动自觉地学习,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教学中的不足,积极改进教学工作。

第七章批改作业

第四十条为了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解题的能力,督促学生严肃认真地进行学习,教师必须布置和批改作业。不仅助课教师要批改作业,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

第四十一条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按时收交,认真批改,作好记录。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检查督促学生进行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合要求的作业,应返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他人作业的学生要进行严厉的批评,并令其补做。

第四十二条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小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凡减少批改作业量的课程,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三条作业成绩是学生平时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要严格评分。

第八章实验

第四十四条实验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受到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能力。

第四十五条指导教师要编写好实验指导书,根据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进行试做,作好备课笔记,并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六条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教师要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予退回,并重做实验;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

第四十七条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规定比例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教师必须按一门课程进行成绩考核。

第九章实习

第四十八条实习是使学生对专业、专业生产或设计、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获得生产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学习企业生产和组织管理知识、增长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劳动观点、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第四十九条担负指导实习任务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按实习的性质和要求拟定实习大纲,经院长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大纲要求编制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和日程等),经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学生。

第五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厂(公司)了解和熟悉情况,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五十一条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五十二条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厂(公司)的鉴定材料以及学生表现,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考评工作。毕业实习成绩应是整个毕业设计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十章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

第五十三条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是对学生进行工程训练的重要环节。教研室要安排指导教师按要求编写好课程设计指导书或课程论文选例。教师在选题时应注意保证达到教学要求,深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以便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顺利完成任务。

第五十四条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或论文的范围,并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五十五条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同时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受到设计与撰写论文方法的初步训练。课程设计或论文完成后,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的情况评定成绩。

第十一章毕业设计(论文)

第五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最后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第五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并说明选题的理由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应达到的要求,教研室应进行审查,题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途因故改变题目应报院长批准。教师在选题时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选择题目,从学生实际出发安排设计、论文或设计带专题,题目份量要适当。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实习前两周正式向学生下达,包括题目名称、基本要求、内容、完成期限等。

第五十八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的讲师以上职称,并参予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人员。助教指导毕业设计必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名单,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报院长批准方可。指导教师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指导书、进度计划和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设备材料等。

第五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经常督促、及时引导方向,积极解答疑难。任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写出评语,经评阅人写出评阅意见再组织学生答辩。

第六十条指导教师要负责向答辩小组详细介绍学生结业过程中的真实水平,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要按有关规定评定出成绩。

第十二章考试与考查

第六十一条考试与考查的目的是为了考核评定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督促学生经常地、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检查总结教学效果。

第六十二条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规定对所授课程进行考试、考查。命课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做到严格命题、严格考试、严格评分。逐步采用试题库,实行考教、考评分离。

第六十三条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阅卷评分并填写成绩册、成绩分析单,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连同学生考卷送交系部教学秘书。实行统考的课程由教研室安排阅卷评分工作。

附则

第六十四条担任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本规范,并严格执行。

国际学院

2016年10月

 

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为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国际学院各项教学任务,外籍教师应遵循我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和我院教学工作制度,接受我院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教学检查和考核评估。结合国际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 外籍教师职责

1.外籍教师应忠诚我校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2.外籍教师在学院的指导下,负责所授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包括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教材(具体时间由学院合作办公室老师通知)、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与进度)、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等环节,维持课堂纪律,确保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3.外籍教师须根据所用教材和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可以从学生和教师自身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但要注重内容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4.外籍教师应定期参加学院组织的外籍教师集体教研活动以及部分学院集体教研活动,增进中方与外方教师的教学交流;积极参加学院外语第二课堂活动,并承担定期为学生进行学术讲座等活动任务。

5.外籍教师应及时与我院分管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6.外籍教师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价。

二、外籍教师教学规范要求

7. 外籍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安排,认真备课,熟悉课程教学内容,撰写讲义;安排教学内容与进度,并填写教学手册(开学前2天交教学院教务办检查),教学中如需更改教学内容与进度,须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同意。

8. 课堂教学中,外籍教师应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坚持课堂考勤制度,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9.外籍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对学生布置课外作业,要认真批改或者检查,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课外作业成绩要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课程平时成绩内。

10.外籍教师在学院指导下,按照学院命卷要求在学期第8和17周提交所授课程的期中试卷(一套)和期末考试试卷(三套即A卷、B卷和C卷)、考查试卷(两套即A卷和B卷)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11.含实验课的外文原版课程成绩比例设置为:Middle examination(10%),Final examination(20%),lab Reports(30%),Application(big project, essay, Presentation) (40%)四个部分。

如果实验课单独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则实验课的成绩使用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

纯理论课时的外文原版课程成绩比例设置为:Middle examination(10%),Final examination(30%),Application(big project, essay, Presentation)(60%)三个部分。

12.考试结束后,在学院指导下,外籍教师须在3天内完成批改试卷、上传成绩、填写试卷分析等工作,最后提交所有考务材料。

三、外籍教师教学纪律

13.外籍教师在执教期间,应坚守教学工作岗位,任何人都不得擅离职守。严格课堂纪律,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变更或自行找人代课。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和拖堂。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不得在课堂上吸烟。

14. 外籍教师调停课,须提前3天在学院教务办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按时补课。

四、 外籍教师教学考核

15.外籍教师须接受学院日常的教学检查和期末的教学质量测评(包括:听课,座谈,教学手册、讲义以及作业批改情况的检查)。

16.外籍教师每学期互相观摩其他外教授课1-2次,提交听课评价记录;每学期末外籍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实践,在学期末(第18周)提交一份书面教学总结和教学建议,存入业务评价档案。

国际学院实践及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及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严格教师教学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教师职务,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第一章实验

第三条实验课是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受到实验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课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并获得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编写实验报告能力。

第四条指导教师要编写好实验指导书,根据实验指导书认真准备,进行试做,作好备课笔记,并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实验仪器和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教师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教师要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应予退回,并重做实验;对不严肃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

第六条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实验课成绩作出全面评定,并按规定比例计入该课程平时成绩。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教师必须按一门课程进行成绩考核。

第二章实习

第七条实习是使学生对专业、专业生产或设计、研究课题建立感性认识,获得生产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调查研究的综合能力,学习企业生产和组织管理知识、增长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劳动观点、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第八条担负指导实习任务的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按实习的性质和要求拟定实习大纲,经系分管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大纲要求编制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和日程等),经系分管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印发给学生。

第九条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学校、工厂、公司等)了解和熟悉情况,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条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得擅自提前或推后结束,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厂(公司)的鉴定材料以及学生表现,认真做好实习成绩的考评工作。毕业实习成绩应是整个毕业设计成绩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

第十二条课程设计与课程论文是对学生进行工程训练的重要环节。教研室要安排指导教师按要求编写好课程设计指导书或课程论文选例。教师在选题时应注意保证达到教学要求,深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以便绝大多数学生在规定的时间里顺利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或论文的范围,并做好必要的准备。

第十四条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同时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受到设计与撰写论文方法的初步训练。课程设计或论文完成后,学生要上交课程设计报告(论文),教师应根据学生完成的情况评定成绩,所有材料交系资料室存档。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最后的综合性教学环节。

第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并说明选题的理由和具备的条件,以及应达到的要求,毕业设计进度安排等,教研室应进行审查,题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途因故改变题目应报系分管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执行。教师在选题时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要求,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选择题目,从学生实际出发安排设计、论文或设计带专题,题目份量要适当。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实习前两周正式向学生下达,包括题目名称、基本要求、内容、进度、完成期限等。

第十七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应是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的讲师以上职称,并参予指导过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人员。助教指导毕业设计必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名单,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报系分管主任审核,由院长批准方可。指导教师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指导书、进度计划和有关资料以及必要的设备材料等。

第十八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经常督促、及时引导方向,积极解答疑难。任务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写出评语,经评阅人写出评阅意见再组织学生答辩。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要负责向答辩小组详细介绍学生结业过程中的真实水平,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要按有关规定评定出成绩。


国际学院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

一、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计算机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心,提高计算机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本着让领导满意,让老师满意,让学生满意的总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希计算中心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二、所有人员上班要签名报到,必须本人签名,其他人代签无效。

三、所有技术人员要注意追踪和掌握计算机新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

四、有实验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认真备课,要做的实验内容必须自己先行试做,实验要求完成的程序必须自己先行调试。

五、工作人员负责机房、办公室和控制室的卫生工作,白天正常上班时间在大门口负责检查学生的学生证、上机IC卡和鞋套。

六、教师和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计算机软件系统的维护,发现故障机器,应及时记录故障现象,及时修复并作好维护记录,一般故障即时排除,较复杂的故障在两天内解决,需购买另配件才能修复的要及时写出申请报告。

七、全体人员要按值班安排表做好值班工作,值班时必须在机房门口检查学生的学生证、上机IC卡和鞋套。做好机房巡回检查,及时解决学生上机过程中的问题,检查学生是否遵守计算机安全管理条例和机房管理制度。值班交接时,交接双方必须签名办理交接手续,作好交接记录。

八、下班时,要注意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注意防火防盗。

九、全体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优秀的人民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工作者。


国际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课程设计(包括毕业论文、大作业等)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课程知识来研究、解决一些具有一定综合性问题的专业课题。为加强全院课程设计教学管理,提高课程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教学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计的教学要求

通过课程设计,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使用文献资料、及进行科学实验或技术设计的初步能力,为毕业设计(论文)打基础。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

课程设计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生效。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这几项内容:① 题目;② 已知技术参数和设计要求;③ 工作量; ④ 工作计划; ⑤ 指导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签字。

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类型和课程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格式由指导各门课程设计的教研室负责制定。

(三)课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或论文)

对技术类的课程设计,设计图纸一般不少于1张A4图 ,另有设计计算说明书1份(一般不少于3000字);对信管类的课程设计(包括学年论文、大作业等),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

二、课程设计选题

(一)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的内容应属课程范围,应能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能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课程设计的选题应尽可能有实用背景,对模拟性质的“题目”应每年更新,不得重复使用。

3.课程设计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工作量饱满,又经过努力能完成任务。

(二)课程设计题目可以由指导教师拟定,并经教研室主任审定。课程设计的题目也可以由学生自拟,但必须报教研室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组织管理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教研室、课程负责人三级管理。

(一)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课程设计教学宏观管理,制定课程设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编写和审查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审查课程设计计划;

3.组织课程设计教学检查以及协调课程设计教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等;

2.及时处理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3.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4.经常组织研讨课程设计教学改革,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加强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三)课程负责人工作职责

1.编写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

2.安排指导教师,审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

3.组织课程设计成绩评定工作;

4.考核课程组指导教师的工作;

5.认真进行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6.教学文档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职称及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能独立承担指导工作。对第一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要由教研室(或课程组)组织他们亲自做一遍,并且审查通过后方可上岗。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定工作计划;

2.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书;

3.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地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件,必要时组织学生答辩;

5.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6.评定学生成绩;

7.撰写课程设计工作总结;

8.课程设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均一式两份,一份存教研室,一份交教务办备案。

(三)指导学生的人数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不同而不同,一般以30人左右为宜。

(四)指导时间

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在指导课程设计期间,一般不应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一般不少于3小时。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一)学习态度

有勤于思考、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严肃认真、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论文等行为的弄虚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记成绩,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学习纪律

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每天出勤不少于3小时。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课,则需请假,凡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不上课者,均按旷课论处。

(三)公共道德

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严禁在设计室内打闹、嬉戏、吸烟和下棋。

六、课程设计检查

(一)整个课程设计进行过程中,指导教师都要随时对学生的课程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教研室和院(系)教务办汇报。

(二)由院(系)教务办负责对课程设计各环节的检查,并组织抽查答辩。

(三)教务办不定期派人深入课程设计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程设计计划的落实情况,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指导教师的教书育人、指导等情况,学生的出勤、纪律、进度、思想状况等。

七、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论文)撰写规范

(一)说明书(论文)格式

说明书(或论文)手写、打印均可,手写要用统一的课程设计用纸,用黑或兰墨水工整书写,打印用5号字,A4纸,上下左右各留20mm。

(二)说明书(或论文)结构及要求

1.封面(由学校统一格式)

封面包括:题目、院(系)、班级、学生、指导教师及时间(年、月、日)。

2.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3.摘要(仅对论文)

摘要是论文内容的简短陈述,一般为300字左右。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主题内容的通用技术词汇,一般为4个左右,一定要在摘要中出现。

4.目录

目录要层次清晰,要给出标题及页次,目录的最后一项是无序号的“参考文献资料”。

5.正文

正文应按目录中编排的章节依次撰写,要求计算正确,论述清楚,文字简练通顺,插图简明,书写整洁。

6.参考文献(资料)

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在课程设计中真正阅读过和运用过的,文献按照在正文中出现顺序排列。各类文献的书写格式如下:

(1) 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书名•(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2)翻译图书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书名•译者•(版次)出版单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3)期刊类的参考文献

序号作者名•文章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页码。

八、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由院(系)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课程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优秀者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成绩不及格者,需重修,重修费自负。

九、文档资料的管理

院(系)教务办负责对课程设计有关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学生课程设计的各种资料的保管。课程设计完成后,有关资料(包括课程设计任务书,读书笔记,中英文摘要、论文或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程序清单及程序使用说明书、指导教师考核评语、评分结果等)均应认真加以整理,编订目录,装订成册,由各院(系)保管(不低于三年),以供查阅。

十、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湖南文理学院听评课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听评课人员及听评课次数

第二条 专任教师听评课次数

1.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二年的教师,每学期应重点听一门与自己教学任务相关的课程,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10节;

2.助教在不断提高授课水平的同时,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8节;

3.讲师等中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6节;

4.副教授等以上高级职称教师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4节。

第三条 管理干部听评课次数

1.主管教学工作和教学督评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6节,其他校党政领导每学期总时数不少于2节。

2.教务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6节。

3.教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分管教学的院(部)领导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8节,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6节,教学院(部)其他领导、每学期总时数不少于4节。

4.有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科建设处、学工部、团委、校工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的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评课总时数不少于3节。

5.教学督评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听评课按学校督评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章 听评课范围

第四条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可以进行听评课。

第四章 听评课要求

第五条 听课人员根据教学院(部)提供的课程表确定听评课的课程和时间,原则上听评课人员在听课前不通知被听课教师。

第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可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表随机听课,或参加学校教学督导评估中心集中听评课活动、教学院计划安排的观摩教学活动,或依据教学管理部门的建议有针对性地选听课程。

第七条 听评课人员需携带《听课记录本》。在听完课后,必须认真客观地填写好听课记录本上的各项内容。每次听课后要就该课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效果及教学环境等进行评价,并择机反馈给主管教学的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或教师本人。

第五章 听评课结果处理

第八条 学校将各级干部及教师听评课情况作为其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九条 教学督评专家委员会于每学期期末将听评课情况汇总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 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将根据记录进行整理分析,并向教学院(部)转达各级干部的听课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提高教学质量的相应措施,进一步加强优良教风、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督导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Teaching Regulations for Foreign Teachers in the International College(IC)

In order to implement and finish every teaching task of IC in an all-round way with high quality, foreign teachers should abide by the regulations and norms in HUAS&IC, and accept the teaching tasks, teaching guidance, teaching check and evaluation from IC. The regulations as follows are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aws of China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I.Foreign Teachers’ Duties

1. Be loyal to the education of our university, obey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HUAS consciously, carry out teaching with good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pursue meticulous scholarship andacorrect teaching approach.

2. Be responsible for class instructions and management under the guidance of IC, including the selection of course booksaccording to the curriculum (the deadline is to be confirmed by the administrator of IC), designing teaching plans (content and progress), delivering lectures, tutoring, marking assignment, giving assessment and etc, maintaining class discipline, ensuring the order and quality of teaching.

3. Deliver lectures based on the textbook and teaching plan. Certain adjustments and supplements may be allowed to cater for students’ and teachers’ needs, providing that they are in line with syllabus systematically and consistently.

4. Regularly participate in the teaching research activities for foreign teachers organized by IC, and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English Corner activities and other English competitions for students as trainers or adjudicators. Teachers with own experience and advantages are expected to give students academic lectures organized by IC.

5. Exchange teaching information with the director in charge of teaching and the liaison man, and solveanyproblems in teaching together.

6.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HUAS&IC, foreign teachers should fulfill the post duty conscientiously, and accept teaching checksand evaluation.

II.Detailed Teaching Instructions

1.Foreign teachers should follow the syllabus and teaching calendar, be familiar with teaching content, make full preparations for lessons, write teaching plans, arrange relevant teaching materials, setthepace, and fill in the teaching workbooks(hand into the Office of Teaching Affairs 2 DAYS before the beginning of the term). If any alterations areneeded for the content and progress in teaching, foreign teachers should ask for authorization from the Dean who is in charge of teaching affairs.

2.In lectures, foreign teachers should cater for students’ abilities and needs,andadopt flexible teaching methods to motivate them, while ensuring the strict discipline of the class, as well as checking the attendance and maintaining order.

3.Foreign teachers should give assignments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urriculum, and check or correct them conscientiously, giving feedback to students in time. Homework should take a certain proportion in the Usual Mark.

4.Foreign teachers are required to design the final exam paper under the guidance of IC, and to hand in the exam paper:one forMid-termexam,whichmust be handedin onthe 8th week;three forFinal exam(including Paper A,B&C versoins), reference keys, and criteria to the director to have them checked in the 16th week.

5.Grading system for the module which includes laboratory practice is as follows: Mid-term Examination accounts for 10-20%, Final Examination 40-60%, Lab Reports 10-20%, and Performance including major project, essay and presentation 20-30%.If the laboratory practice is designed as an individual module, then the grading system of the original theoretical part is as follows: Mid-term Examination accounts for 10-20%, Final Examination 60-70% and Performance including major project, essay and presentation 20-30%. The laboratory grading is: Lab Report accounts for 80-100%, and Final Examination 0-20%.

6.After the final exam, under the guidance of IC, foreign teachers are required to finish the marking, upload the results, fill in the form about test paper analysis and submit all relevant materials.

III.Teaching Disciplines

1.Foreign teachers should stick to the teaching post during the teaching period. Don’t change the course schedule or ask others to take over a class casually. Obey the discipline in the class, have lessons on schedule. Don’t be late, or dismiss the students ahead of time, or procrastinate. No smoking and mobile phone should be turned off in the class.

2.Foreign teachers are required to follow the regulations about asking for leave or class alterations in HUAS. All suspended or cancelled classes should be made up as soon as possible.

IV.Teaching Evaluation

1.Foreign teachers should accept the performance check and evaluation from IC, including class observation, discussion, teaching workbook, teaching plan and assignment.

2.Foreign teachers are required to observe other classes for learning and evaluation once or twice a semester and hand in the evaluation record. At the end of each term (the 18th week), teachers should submit a teaching summary and recommendations, which will also be put in the teachers’ teaching evaluation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