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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与就业选择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国际学院 | 发布日期:2016-09-03 】

一、选择升学留学

(一)考研 考研是一个艰苦而漫长的过程,一旦下定了决心准备考研,首要的问题就是报考志愿,理性而科学的选择学校和专业是考研成功重要的第一步。在选择报考的学校和专业时,考生应该结合自身的意愿和条件以及将来自己的发展方向考虑好考研志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教育部自2009年起逐步扩大了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规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有别于传统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教育模式,广大考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报考选择。

1.明确考研目的

很多人都说考研是一条挑战自我、挑战极限的艰险征途。的确,每年在初试时就主动放弃的人都不在少数。经过调查分析,我们发现很多人放弃的原因在于考研目的不明确,信心不够坚定。只要坚持不懈的努力,能够坚持到底的同学,最后大部分都取得了胜利。可以说,明确考研目的是确保成功的基础。

希望大家在萌发考研想法的时候先问问自己,我为什么考研?

目前,广大考生考研的目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对自己的专业领域感兴趣,希望能进一步学习、研究;

(2)回避严峻的就业形势,暂不就业,提升自身就业竞争力;

(3)同学们都考研,自己也“跟风”似的加入考研队伍;

(4)想通过考研换个专业,从而改变命运;

……

无论你为什么而考研,如果一旦决定就要为此而努力拼搏,要把考研进行到底!

2.做好考研准备

(1)时间准备

一般来说,考研准备的战线不要拉的过长。如果你报考的是本专业,感觉基础还比较扎实,可以从7月份考试准备,一直到次年1月份,这样大半年的时间就已将做够。如果你是跨专业,可以早一些准备专业课,提高兴趣和专业素养,理清思路。绝对不要有准备是越长越好的思想。战线拉得过长,到快考试的时候反而已经失去了激情和毅力。古人说的“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就是这个道理。

(2)学习准备

学习计划。要制定一个完整而周密的学习计划表和时间安排表。从7月份起,具体到每一门科目,每一本书,每一本辅导资料。详细规定每天的复习时间段和复习功课,要读多少内容,读完的时间点,每本书要读多少遍,所有的一切都要在计划中安排好。按照疾患一步一步走,到最后你就会有沉甸甸的收获,满怀信心的走进考场。

学习心态。参加过考研的同学的都深知坚定信心的重要性。每当3、4月份准备考研时,总有一大堆人蜂拥而至;过了炎炎夏日,不少人受不了准备的艰辛,你会发现突然少了一些身影;然后是周围的同学都在找工作、考公务员等,这些具有太多的诱惑,到11月报名时要考研的人又少了一大半,12月底以后,又有一批人没有了消息;月中旬,每考一门就会有一两个座位空了,最后走完这条路的你,一定是胜利者。用心去读书,用心去做事,摆正心态,朝着目标坚持不懈,那么你所投入的时间和做出的坚持才有价值。

(3)身体及其他准备

只有保证每天充分的睡眠,每周足够的锻炼时间,你才有精力和体力去迎战半年的艰辛岁月。所以,一定不要开夜车,不要只闷在教室里不锻炼。“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有了健康的身体状态才能有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出国留学

1.申请条件

申请自费留学,一般应具备以下4项基本条件:有一定标准的外语水平;有一定自理能力;有充足的经济来源;身体健康。

2.申请程序

各个国家申请留学的程序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有以下程序:

查询学校资料。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上网等方式来查询学校的资料。

提出书面申请。写信向自己选择的学校索要入学简章、入学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等各种入学材料。申请人一般应在开学前10个月与自己选定的学校联系,这样,可以使各大学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入学申请和仔细研究各种证明文件。

填写申请表。在填写申请表之前,最好先复印一份以供填写联系,等到填写无误后再填在正式申请入学表上。填写前,要先仔细阅读说明,以免遗漏某些重要内容。填写申请表要整齐清楚,每个问题要尽量回答完整。

提供考试成绩。申请英语国家,需要雅思或托福成绩;申请小语种国家(除俄语外),都要先在国内培训小语种,达到基本水平。部分国家还有特殊的考试,比如美国的研究生,理工科要考GRE,商科类,管理类考GMAT。

提供成绩单。申请读研究生必须附上大学成绩单。申请大学本科要附高中成绩单,除了中、英文成绩单外,还要有成绩公证书。成绩单上要有修读课程名称、学分、成绩及班上排名。

学历和学位的复印件及公证书。出国留学一般要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中、英文复印件及其公证书。

准备推荐信。大多数学校要求申请人提供2~3封推荐信。推荐信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成绩,包括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得奖励、所具备的能力等。有力的推荐信对申请入学帮助极大,因此要找了解自己特长、优点的人士提供。推荐人必须要具备高级学术职称,好的推荐者包括申请人所在大学的教授、系主任、专业导师、同事及在工作上非常了解申请人的上司。

写好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对是否能获得奖学金尤其重要。

经济担保证明。出具相关银行存款或亲友经济资助证明,如学校提供全额奖学金,可不提供此证明。如亲友担保,需由担保人填写有关表格,并附上有关证明。

体检表或健康证明。一般学校都要求申请人提供体检表。这种表格由学校提供,要申请人找医生填写并签字。有的要附上防疫注射记录。也有的学校不需要体检表,但要求健康证明书。

食宿申请表。有些大学规定新生一律住校,也有的自由选择。如果打算住校要及早申请,有的学校要求预付押金才能保证预留宿舍房间。

正式提出申请。将所有申请材料连同申请费一起提交所选定的学校。

录取。如果申请入学获得批准,申请人会收到学校的入学通知和用于申请签证的学校入学许可,股英国的IM2A申请表、澳大利亚的157W申请表、美国的I—20表(非移民身份证明,适用于外国留学生)和IAP—66表(交换访问学者的身份证明,适用于交换访问学者)。

3.证明材料

申请自费留学的目的因国家和院校不同,要求提供的材料与证明也不尽相同。但发达国家留学要求提供的材料、证明多而繁杂,而到非发达国家即发展中国家留学要求则简单许多。

到发达国家留学,主要应提供:最高学历证明书及其公正;学习成绩及其公正书;TOFEL、IELTS、GRE、GMAT考试成绩,或其他外语学习证明;出生公证书;婚姻公证书;无犯罪记录公证书;教师推荐;资金、财产担保公正;工作证明(若有);彩色证件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到非发达国家留学,则主要提供:学历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

4.基本手续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是一项严肃、认真、繁杂的操作过程,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步骤完成一定的程序。完成整个程序,即办完全部留学手续,大约需要4个月到1年的时间,具体手续如下:选定留学目的院校;报名申请登记,填写留学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与证明;获取入学录取通知书;办理护照;申请签证;兑换外汇、订购机票、启程。

5.主要政策

我国目前指导留学工作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8月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对留学工作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留学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们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护照换为因私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与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出入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物,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工作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国内的情况。

最后我们还想谈谈升学与就业之间的关系,其实这也是许多大学生在毕业时所面临的困惑。我们认为是选择深造还是就业,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但大家必须明白,即使是选择深造也是为了日后跟好的就业,有些毕业生借口升学来逃避就业是不可取的。

二、选择应征入伍

(一)对象范围

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下一届毕业生(或完成教学课程仅仅差学习的)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地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兵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补报名,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等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等。

(2)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越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的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当年为18~23岁,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岁。

(三)基本程序

(1)网上预征报名:预征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和http://zbbm.chsi.cn。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的“实名注册”栏填写个人信息,并在“学信档案”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进行实名注册;通过预征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在线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

(2)高校配合县级征兵部门等组织预征报名对象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参加初检初审的毕业生将《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检初审工作人员。身体初检时对视力、肝功能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高校及时对初检初审合格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等信息进行预审,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预征对象的学费和院校的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信息审核和确认。

(4)高校把由高校和县级征兵部门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毕业生本人,作为冬季征兵优先征集的凭证。

(5)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前即冬季征兵开始时,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应届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12月底前,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优先批准入伍。

(四)优惠政策和待遇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代偿。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计算方式与程序。

计算标准: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计算方式: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规定学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补偿程序: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征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初审盖章: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表格递交县征兵办: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预征对象登记表》和《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登记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2个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2)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在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4)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

(5)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后由入伍地方政府接收安置。

(7)退役后,自主就业,凭用人单位就业协议,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

三、选择机关事业单位

(一)国家公务员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1.国家公务员招考的程序

(1)政府人事部门发布发布公务员招考公告;

(2)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并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人选;

(5)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

(6)对考试合格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7)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2.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方式主要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法。

(1)笔试考试的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是测查应试者从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潜能。内容涉及知觉速度与准确性、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六部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

申论考试与传统的作文不同,主要测试应试者对给定资料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概括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水平。此种考试的题型为主观性试题。一般给定一篇1500字左右的背景资料,内容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应试者必须阅读给定资料,并且按照题目要求作答。专业考试的目的是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所报考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与技能。考试内容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来确定。

专业考试的方式可采取笔试的方式,也可采取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

(2)面试

面试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一个关键环节,对于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具有重要作用。面试是考官通过与考生直接交谈或将考生置于某种特定情景中进行观察,从而对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气质和性格等基本素质与职位的匹配性进行测评的活动。面试有很多方法,如面谈法、论文答辩法、抽签演讲答辩法、情景模拟法、无领导小组讨论法、有领导小组讨论法、文件框作业、心理测量法等。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控制能力和情绪稳定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专业能力以及职位需要的其他测评要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凡被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大学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1~2年。录用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应届大学生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1~2年。

(二)选调生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每年都会共同选拔一批品学兼优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充实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工作,这批学生称为“选调生”。

1.基本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或湖南省以往选聘的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符合选调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基层服务人员”),且同时还须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 治素质好,品德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

同时,“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2.选聘步骤和程序

(1)推荐和报名。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和各县市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者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对象;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高校和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各市州“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的比例至少要达到2:1,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计划,并将其调剂为招录应届毕业生。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线。根据笔试总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市州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在面试阶段,报考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试题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按照选拔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实施。

(4)考察。各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教育局统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有关高校和“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工作所在地对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对象按照1:1的比例进行考察。也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委托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和“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工作所在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察了解。考察中,有关部门应本着对组织和考生负责的态度,对拟选调对象进行认真的考察了解,严格把关,出具真实、客观的鉴定资料。

(5)公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共同听取各市州考察情况的汇报,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初步确定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审核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有选调对象自愿自愿放弃选调生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再集中进行审定各市州委组织部应及时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若选调生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工作安排。今年的选调生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所需编制由所在的县(市、区)从现有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选调生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出的报到证到相关市州报到。选调生报到后,各市州委组织部要先组织培训,再派遣到所分配的单位工作。选调生的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分别由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和市州人事局统一办理,试用期为1年。各地应将选调生 安排到领导班子团结、党政主要领导热心培养年轻干部的乡镇(街道),在综合性强、能较快熟悉全面工作的岗位上锻炼。

(三)政法干警招录培养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委《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研究决定,2010年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从部队退役士兵、普通高校毕业生、四项(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通过政法院校学历教育培养合格后,定向分配到县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并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

1.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法和报考条件,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30周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含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名截止前未取得学位证书的不得报考。

(3)30周岁以下的湖南省“四项目”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经湖南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湖南省“三支一扶”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从湖南统一招募或在湖南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查时,“四项目”人员需出具省委组织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认定的相应证书和证明。

2.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学位。报考专科的退役士兵,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况的职位。

3.学生培养、管理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级政法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

专科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班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研究生班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

4.毕业录用

对于合格毕业的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四)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活动并以非盈利性为主的社会服务组织。部分事业单位也同时是行驶行政职权的组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规定,一般按各地的管理办法来确定。但是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得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人员编制混合使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不得占用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基本类型

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为有关法律,所作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主要有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和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等类型。

2.对应聘者的基本要求

事业单位一般要求毕业生要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扎实的专业功底、善于管理的才能和团结他人的协作精神。同时,不同类型的职位对应聘者的素质要求也有不同的侧重。如:科研类职位一般要求有扎实、全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教育类职位一般要求应聘者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心理学、教育学有所了解,能讲普通话、口齿清晰、板书工整、条理性强、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五官端正等;医疗卫生类职位一般要求具有良好的医德和精湛的医术、要受过医科院校的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的成绩,具有良好的医疗作风、正确分析和诊断病情的逻辑思维能力、精确细致的动手能力和遇事不慌、坚定果断的心理素质等。

3.待遇标准

(1)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共经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执行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人员,部分可自主分配。工资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2)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包括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两类。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人员经费和公共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按国家政策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固定部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其他部分和其他津补贴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经过批准也可实行岗位工资等工资分配形式。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留用,超支抵扣,单位包干使用。经批准实行人员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办法的单位,其工资总额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对承担国家和本行业(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计划是,依据社会贡献大小予以倾斜。

(3)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其经费通过有偿服务取得。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开发经营类事业单位可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通过工效挂钩,工资总额随单位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工效挂钩方案经审批后提取的工资总额,由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四、选择专门项目

(一)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委会主人助理、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1.对象与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报考。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共党员比例应分别达到80%以上。鼓励高校毕业生回原籍应聘。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人员,本人资源且具备选聘条件的,可报名应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步骤和程序

(1)宣传发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省委组织部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有关政策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分别设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本校毕业生进行宣传动员,要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教育课程。

(2)确定计划。各市州根据本地实际,向省委组织部申报选聘人数计划。省委组织部根据上报计划统一安排、调剂,确定并下达各市州选聘计划。

(3)网上报名。高校毕业生通过制定网站的在线报名系统,按志愿分市州定向报名,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所报考市州委组织部在网上进行,往届和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时还须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内容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侧重农村基层实用知识。笔试科目设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个科目。

(6)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分市州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面试时,往届和省外高校毕业生必须携带大学生毕业证书(暂未领取大学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以及经就读高校和毕业后有关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进行资格复核。

(7)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体检工作由所报考市州的党委组织部组织到指定医院按公务员录用要求进行,体检时间原则上在面试之后立即进行。

(8)考察。在体检期间同时进行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大学生的德才表现,包括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组织能力、纪律观念、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往届毕业生可由选聘市州进行实地考察,也可由毕业生本人向原就读高校党委组织部和现工作单位党组织同时申请考察,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向原就读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居住地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时申请考察。负责考察的党组织要认真填写考察鉴定表,并在考察鉴定表末尾签具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备选聘单位进行核查。

(9)预录。各市州委组织部综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预录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审核。如需要跨地区调剂,根据毕业生志愿进行调剂。

(10)公示。省委组织部将审核合格的对象在有关媒体上统一进行公示。

(11)缺额补选。如果需要补选的,原则上由市州委组织部按照计划数进行补选。补选对象必须在面试对象中挑选。

(12)决定聘用。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决定聘用。各市州委组织部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审定的聘用人员名单,及时与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协议,如选聘对象违约,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3)培训上岗。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对选聘的高校毕业生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培训后到岗上任。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本地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开展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党团工作的基本方法等。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课堂辅导、经验介绍、座谈讨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采取请优秀的乡村干部传授经验、请大学生村干部陷阱典型介绍体会、组织到本地先进村或培训基地时间考察见习等方式,帮助他们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培训期间,各市州委组织部要明确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分配去向,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培训后由县市区组织部统一组织到岗上任。

3.任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具体明确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4.待遇和保障政策—以湖南为例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从2010年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参加选调生选拔。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以上,曾参加“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活动和已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选聘计划后,在村任职1年以上,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招聘名额不低于当年全省选调生录用计划的40%。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乡镇公务员、原籍县和任职村所在县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加分政策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人事部门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政治素质好、成绩突出、群众公认、任期届满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障缴费年限。

聘期满后,留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同时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二)“特岗计划”

1.实施地区范围

2010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总量与2009年相当,实施范围为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2.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1)公布需求;(2)自愿报名;(3)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4)笔试面试;(5)体检;(6)签订聘用合同;(7)岗前培训;(8)上岗任教。

4.相关保障政策

(1)特岗教师享受有关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特岗教师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转正后装正定级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级别工资科高定1至2档。聘任期内,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称职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3)“特岗计划”的实施与“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相结合。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在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高等学校毕业,且符合推荐免试资格的,可先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办理注册手续,服务期满后再回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对聘用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特岗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鼓励其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由设岗县负责落实其工作岗位,转接其人事、工资关系,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县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对重新择业的,相关市州和设岗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和帮助。今后,凡城市、县镇学校教师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特岗教师聘用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保留在原就读高等学校或省教育厅指定的有关,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的县城,免收户口托管服务费。特岗教师档案关系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聘用期满后离开当地学校的,档案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政府人事部门。

(7)特岗教师的聘后管理。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省教育厅对其跟踪管理,设岗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和日常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进,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室队伍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设岗县评估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分别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志愿服务西部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2-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四)“三支一扶”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的工作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只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五)参与科研项目

1.项目范围

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这些项目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

2.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3.聘用性质

一般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聘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六)项目期满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到村任职等基层就业的大学生。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此外,每个项目期满后都还可以享受各自特有的一些优惠政策。

特别提示:根据2010年出台的《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将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部分省份已以考试公告和政策解读形式明确公布,但我省尚未明朗。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

五、选择企业就业

(一)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指所有制形式上属于国家所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工作相对稳定,压力较小,是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之一。因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参加应聘的毕业生蜂拥而至,竞争非常激烈。国有企业在招聘毕业生时比较注重学生的在校成绩与表现,特别是学生干部。党员或在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往往更受国有企业的青睐。

(二) 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我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领域。私营企业有大中小型的区别,中小型企业对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比较大,综合性人才需求相对较少,比较关注毕业生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发展机会较多。大型、知名私营企业的保障机制相对健全,对人才需求结构也较丰富,既要综合性管理人才,又需要研发型人才,同时需要大量的专业技能型人才,但由于精英汇萃、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获得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因此毕业生应该“量体裁衣”。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即“三资企业”,因待遇优厚、培训系统,能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提供较高的起点和较广的空间,近年来倍受高校毕业生青睐。外资企业在招聘时比较看重求职者的工作经验、从业年限、工作能力、资质背景、个人素质。在招聘时喜欢采用各种先进的人才选聘技术,因此常使很多前来应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感到难以应付。同时,外资企业的职场竞争尤为激烈,有志于进入外资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在大学就读期间应注意对自己竞争意识、心理素质、外语水平等方面的培养。

(四)到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各级政府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籍与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