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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手续办理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国际学院 | 发布日期:2016-09-03 】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办法

(一)就业程序

为使毕业生了解就业程序,我处编绘了《湖南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流程图》,请毕业生自行登陆招生就业信息网()认真阅读,不明之处欢迎咨询。

(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我校《协议书》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毕业生就业< 协议书>管理规定》(具体内容详见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就业首页)执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录聘意向,则应签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定单位后,两份交所在学院,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自己保存)。我处凭此为毕业生办理其他就业手续。

二、《报到证》的作用与办理

(一)《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的凭证,是学校相关部门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的凭证,是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凭证,是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工资、福利、保险等手续的凭证,是毕业生到各级各类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凭证,总之,是毕业生必须持有的重要资料。

(二)《报到证》的办理

1、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需要办理《报到证》的,须在6月10日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接收函等资料交到所在学院学工办,我处将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办理,办理时不收任何费用。2、除以上情况外,按省就业中心相关规定,其他毕业生(包括已落实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不要求办理《报到证》和没有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的《报到证》地址将开到生源所在地。3、毕业生毕业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我处不再受理统一代办事宜,只负责开出《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到省中心自行办理。4、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内,如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可以申请改办。5、毕业生自办理《报到证》之日起一年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申明作废,由学校审核方可到省中心重新补办,办理一年后遗失的,按省中心规定,不再补办。6、《报到证》办理程序可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查询,《报到证》办理咨询电话:0736-7186059(招生就业处)。

三、档案、户口的作用与转递

(一)档案、户口的作用

毕业生档案、户口是今后办理身份证、结婚、出国、继续深造、报考、晋升职称、调动等手续的基本依据,毕业生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档案、户口的转递

1、毕业时,已开取《报到证》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关系转移按下面两种方式操作: ①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分别到学生处、保卫处办理档案和户口关系转移手续。②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户口关系的,毕业生应与生源地(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部门联系,可将本人档案和户口关系交他们代管;生源地属省外的毕业生,其档案、户口关系,按照生源省的管理办法实行。2、毕业时,已应聘上岗,但未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书》,不需办理《报到证》手续的毕业生,其档案与户口关系须由本人转入生源地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省外毕业生应与生源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是否托管。3、毕业后在校择业期为两年。此期间,毕业生若落实用人单位并与之签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后,其档案、户口关系转移按第一条的方法操作。4、档案办理咨询电话:0736-7186041(学生处)。5、户口办理咨询电话:0736-7186035(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