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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国际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11-08 】

为了促进国际学院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促使学生大胆创新,大胆实践,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培养有思想,有理想,有目标,有行动力的有为青年。结合本院教育管理实际和学生特点,特制定《湖南文理学院国际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凡我院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进行综合测评。转院、转专业、专升本、分校转专业及复学的同学转入当年开始参加综合测评,按新生对待。

第二条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表现、生活作风、学习表现、学术研究、实践加分、社会参与六个方面。

第三条综合测评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坚持定性与定量、纪实与评议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各部门设置一名部长和一名干事分别为本部门综测负责人和对接人,部门对接人统计学院每位同学在自己部门所属活动的加减综合测评分的情况,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核本部门综测情况,确定无误后交由第二课堂管理与服务部(以下简称二课)核查统计,汇总整理后发出公示。综合测评分每周收集一次,于每月月初公布上一月份的总分情况,每学期开学初公布上学期的综合测评总分,并从公布之日起2日内接受同学的质疑予以答复,并对漏加、误加的情况经与相关部门核实后做出调整修改,2日后二课存档并不再接受调整。如果出现问题,相应同学找二课统一登记汇总(提供证明材料),二课逐级查清出错缘由,若为个人未看清通知错过核查时间将不予更改,若为部门问题,找到相应负责人进行批评处理并扣除该相应综测分。公示期结束后,定稿由第二课堂存档并不接受再次修改。

2.在实行过程中若出现本方案未提及的情况,可参考本方案其他类似的情况,经与老师讨论决定后给相应合理奖励或惩戒。

3.同一个具体项目无特别说明不叠加,加最高。

4.班级综合测评分为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分的平均分。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使用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各班学生及班级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定名次,供评定该学年(月)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个人、专项个人奖励、推优入团入党及其他评优评比参考使用。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3.综合成绩=0.9×文化成绩+0.1×综测成绩,此项综合成绩应用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参考。

第二章  综合评定细则

考核基础分为60分,以为学期为单位打分:

总分为95以上者,评定等级为“优”;

总分为81~95者,评定等级为“良”;

总分为70~80者,评定等级为“中”;

总分为70分以下者,评定等级为“差”。

一、团学组织、学生分会部门相关负责奖惩:

(一)办公室

1.观众:

无课被安排每人+0.5分/次,缺到无人代替-1/次;缺到按学风建设部缺课时计扣分;班级缺到情况严重(应到人数的百分之五十及以上)或班级全体未到负责人-2分/次,3次以上取消该班级“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突发情况请假需找人代替,否则按缺到扣分。

2.学生干部:

① 在校团学会、校自律会、校学社联、院团学组织、学生分会、自律会及班级任职的学生干部:学校/学院的主席团成员每学期+6分,部长副部及三大班委每学期+5分;其他班委每学期+3分/人;学期担任班导班助加5分、4分。

(若干部兼任班干,兼任三大班委额外+3分,兼任三大班委之外的班委额外+2分。)

② 值班+1分/次,值班缺到-2分/次。

3.其他违纪情况:

① 打架斗殴,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评选资格;

② 聚众赌博,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评选资格;

③ 易班打卡在当日黑名单上出现一次个人-1分,出现两次个人-2分,出现三次个人-3分;班级若超过3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班级综测分-0.5分,超过5人-1分,超过10人-1.5分,超过15人-2分。

(二)组织部

1.国旗队:

在任期的学期+3分/人。

2.演讲比赛:

院级:一等奖+3分/次,二等奖+2分/次,三等奖+1分/次,参与者+0.5分/次;

校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优胜奖+2分/次。

3.先进个人:

国家级先进个人+8分/人;省级先进个人+6分/人;校“十大风云学子”+5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及“积极分子”等)+4分/人。

4.先进团支部:

三会一课等材料按时上交+1分/班、演讲等参与者+1分/人,校级荣誉+2分/人,省级荣誉+4分/人,国家级荣誉+6分/人。

5.政治性学习班会/大会

① 请假条迟交、缺到-2分/人,每学期请假超过3次(不包括3次)-1分/人;

② 参与校、院组织的学习会议+1/分;

③ 与其他学院互查的团支书因个人原因迟到-1分/次,缺到-2分/次。

注:长期请假的同学,政治性学习班会需另开假条,否则按缺到处理;

请假的同学必须在当周的周五之前交请假条到组织部;

缺到情况与学督部查到情况扣分叠加。

6.团费

未交团费每人-2分/次。

7.青年大学习

    青年大学习未按时观看者-2分/次,班级若超过3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观看学习则班级综测分-0.5分,超过5人-1分,超过10人-1.5分,超过15人-2分,同时班级超3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观看学习则团支书-1分(辅导员可视情况进行二次扣分且扣分明细由辅导员决定)。

8.青马在线学习

青马在线学习规定时间未完成学习任务者-2分/次,未提交心得者-2分/次。

(三)宣传部

1.参加校三大媒体(电视台、电台、校报):

每学期+2分/人。

2.征文、艺术作品征集:

提交作品+1分/人,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3分/人,三等奖+2分/人。报名但迟交缺交-0.5分/人。

3.校易班组织的活动:

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3分/人,三等奖+2分/人,参与活动+1分/人,报名但迟交缺交-0.5分/人。

4.视频比赛

校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3分/人,三等奖+2分/人,参赛+1分/人。

5.学院内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文、艺术作品、视频比赛)

一等奖+3分/人,二等奖+2分/人,三等奖+1分/人,参赛+0.5分/人,报名但迟交缺交-0.5分/人。

6.易班打卡(每周核查)

90%~80%分-0.5分/人,80%~0%-1分/人。

(四)学科就新(业)

1.学业生涯规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院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胜奖+1分/次;

校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优胜奖+2分/次。

2.互联网+大赛:

参赛+1分/人,校/市级一等奖+5分/人,校/市二等奖+4分/人,校/市三等奖+3分/人;省一等奖+8分/人,省二等奖+7分/人,省三等奖+6分/人,国家奖+10分/人。

3.SYB志愿者

周一到周五每人每次+1分,周六周末全天+2分。

4.学科及挑战杯比赛:

参赛+1分/人,校/市级一等奖+5分/人,校/市二等奖+4分/人,校/市三等奖+3分/人;省一等奖+8分/人,省二等奖+7分/人,省三等奖+6分/人,国家奖+10分/人。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参赛+1分/人,校级+3分/人,省级+5分/人,国家奖+7分/人。

(五)社会实践部志愿活动一学期最高累加20分,获奖另算

1.学院志愿者活动:

单次志愿时长2h每人+1分/次、2h-4h每人+2分/次、4h以上人+3分/次(根据志愿活动内容难度可另外加分),缺到且无人替每人-1分/次;无故缺席志愿者会议每人-1分/次;校级志愿者活动中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每人-5分/次。

2.校团委志愿者活动:

单次志愿时长2h每人+1分/次、2h-4h每人+2分/次、4h以上人+3分/次(根据志愿活动内容难度可另外加分),缺到且无人替每人-1分/次;无故缺席志愿者会议每人-1分/次。活动中有损害学院形象的行为每人-5分/次。

校级荣誉+3分/人,市级荣誉+4分/人,省级荣誉+5分/人。

3.“十佳志愿者”评比:

院级:获奖+3分/人,院级不分一二三等奖;

校级:参赛者+4分/人,获奖+6分/人。

4.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活动参与者+3分/人。

5.“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外联或“三下乡”等志愿活动,一天加两分(不参与一学期最高20分志愿者活动内计算)。

6.拾金不昧:

学院表扬+1分/次;学校表扬+2分/次。

7.献血:

每人+2分/次。

(六)养权益

1.早餐执勤:

执勤人员每人+0.5分/次,最高+5分。执勤人员迟到或早退-1/次,缺到-2分/次。

2.带早餐进教室:

每人-0.5分/次,该同学及该班级生活委员通报批评。

3.教室卫生:

检查不合格,打扫人员每人-1分/次;若是由于生活委员通知不到位,则打扫人员不扣分,生活委员-1分/次。

4.义务劳动:

例如打扫实验室或清理宣传板等,每人+0.5分/次;劳动期间遗失卫生工具-2分/人,并照价赔偿。

5.劳动教务、井盖涂鸦、书信传情:

参与人员0.5分/次。

6.权益维护

帮助学院或同学提出权益问题并经查实解决+1分/人。

7.法制知识竞赛:

院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3分/人,三等奖+2分/人;

校级:一等奖+5分/人,二等奖+4分/人,三等奖+3分/人。

8.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

院级:一等奖+4分/人,二等奖3分/人,三等奖2分/人;

校级:一等奖+5分/人,二等奖+4分/人,三等奖+3分/人。

(七)文体部

1.篮球赛、足球赛等比赛

第一名+5分/人,第二名+4分/人,第三名+3分/人;其他名次+2分/人;对各项体育比赛中参赛未取到名次但训练积极者每学期+2分/人。

2.迎新篮球赛:

第一名+4分/人,第二名+3分/人,第三名+2分/人,参赛者+1分/人。

3.校级篮球赛、羽毛球赛等比赛:

第一名+5分/人,第二名+4分/人,第三名+3分/人;对各项体育比赛中参赛未取到名次但训练积极者每学期+2分/人。

4.校运会:

方阵队+1分/人;趣味项目参赛+1分/人,第一~三名+3分/人,其他名次+2分/人,项目叠加分最高+5分;田径项目参赛+2分/人,第一名+5分/人,第二名+4分/人,第三名+3分/人,其他名次+2分/人,项目叠加分最高+10分。

5.晚会表演:

参加表演者+1分。

6.校、院礼仪队:

任期的第一学期+2分/人,参与一次礼仪活动每人+0.5分/次。

7.啦啦队:

参训者+1分/人,参与一次啦啦队活动每人+0.5分/次。

(八)社团留学生

1.启航杯:

院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胜奖+1分/次;

校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优胜奖+2分/次。

2.挑战主持人大赛:

院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胜奖+1分/次;

校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优胜奖+2分/次。

3.歌手大赛:

院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胜奖+1分/次;

校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优胜奖+2分/次。

4.学院社团负责人:

每学期+2分/人;不与学生干部综测叠加。

5.其他社团活动

获奖视情况加分,最高+3分。

(九)第二课堂管理与服务部

1.设计活动

通过校级活动申请:活动设计者+4分/次;

通过院级活动申请:活动设计者+3分/次。

2.活动管理者

统筹者+4分/次,普通管理者+2分/次。

(二课活动是以提高同学们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为目的,需将活动策划书交由第二课堂初审,再由第二课堂上报给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以及各年级辅导员,皆予以同意并顺利开展活动后方可加分,本活动不含各部门份内任务;活动管理者则是指在通过活动申请之后的管理活动全程人员;允许根据活动内容难度可另外加分,管理者可与参与者身份叠加,缺到且无人替每人-2分/次)

二、自律会部门相关负责奖惩

(一)学风建设

1.自习及课堂考勤:

早晚自习: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及讲白话每人-1分/次;缺到每人-2分/课时(早自习按1课时计,晚自习按2课时计),对应班级扣1分。

课堂:迟到、早退每人-1分/次,可叠加;旷课每人-2分/课时,对应班级扣1分。

① 一学期旷课达到20课时(早自习按1课时计,晚自习按2课时计)及以上者,取消该学年评优评先、奖学金、助学金及其他资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项目)评选资格。

② 节假日前后旷课者,扣4分/课时并通报批评。

2.学习委员:

班务日志未交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学习委员-1分/次。

3.英语演讲比赛:

院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胜奖+1分/次;

校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优胜奖+2分/次。

4.手机入袋率

手机入袋率

加分/减分

100%

班级+1

50%-99.9%

班级-1

0%-50%

班级-2

手机入袋率由学生会干部随机抽取时间对上的班级进行抽查,违纪的班级按以上制度处理。(各班交手机必须手机按照学号入袋,要求手机屏幕朝前放。)

5.证书

通过英语四级\国家计算机二级、普通话考试成绩为二等(甲、乙)加2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或以上考试、英语六级、普通话考试成绩为一等(甲、乙)者,+3分。

6.借阅书籍加分

一个学期至少从图书馆借阅书籍10本,超过一本加0.5分(最高累加2分),少一本减0.5分,保持10本不加不减。

7.图书馆入馆加分

一个学期至少要求入馆20次,超过一次加0.5分(最高累加4分),少一次减0.5分,保持20次不加不减。

8.黄榜登记

帮助学风部出黄榜登记的同学,加0.5分/人(每次最多两人)。

(二)心理健康教育部

1.心理海报:

参与者每人+1分/次;作品优秀每人+1.5分/次。

2.心理情景剧剧本:

参赛者+1分/人,被学校选用+2分/人。

3.心理情景剧:

初赛+1分/人,进入复赛+2分/人;一等奖+5分/人,二等奖+4分/人,三等奖+3分/人,优胜奖+2.5分/人。

4.心理委员:

心理报表迟交-0.5分/次,不交-1分/次。

(三)宿管安全部

1.寝室长

寝室长每天如实上报就寝情况,+0.5分/周。若一周内出现未上报与错报情况,-1分/次,有瞒报情况-2分/次。(均每周评定一次)

2.寝室评比

每月寝室综合评比一次,通报表扬10间优秀寝室,寝室长+3分/人,寝室成员+2分/人。通报批评10间较差寝室,寝室长-3分/人,寝室成员-2分/人。

3.寝室卫生检查

全A寝室:得A寝室(不加分)

得B寝室:寝室成员每人-1分/次,寝室长、学院干部、学校干部及班干部每人-2分/次;得3次B类寝室取消评优评先。

    得C寝室:寝室成员每人-2分/次,寝室长、学院干部、学校干部及班干部每人-4分/次;得2次C类寝室取消评优评先。

得D寝室:一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4.宿管女生委员:

由于通知不到位等情况致班级寝室得B,-0.5分/次(视情况而定)。

5.寝室公寓文化节:

院级:参赛+0.5分/人,获得荣誉+2分/人;校级:获得荣誉+3分/人。

6.大功率检查:

大功率具体到人-3分,无法具体到人则每人-3分;拒不开门、阻碍检查者给予批评教育,寝室成员每人-3分/次;两种情况叠加。查到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7.晚归、不归:

夜不归宿每人-5分/次,晚归每人-3分/次;拒不开门、阻碍检查、包庇者给予批评教育,寝室成员每人-3分/次。查到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评优评先。

8.书法、征文大赛:

院级:一等奖+4分/次,二等奖+3分/次,三等奖+2分/次,优胜奖+1分/次;

校级:一等奖+5分/次,二等奖+4分/次,三等奖+3分/次,优胜奖+2分/次。

9.优秀宿管干部、百佳寝室长:

参与者+1分,获得校级荣誉+3分。

10.宿舍巡逻检查

完成一次巡逻,+0.5分/人;巡逻缺到,-1分/人(最高加5分)。

11.电动车相关事项

骑行电动车不戴头盔及超载,被学校巡查人员抓住,扣个人综测分3分,班级综测分1分。

(四)勤工俭学部

1.获得国家奖学金者+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者+3分。

2.获得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者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3.其余德馨奖学金或者烟厂等奖助学金都按国家励志奖学金加分制加分。

4.资助大使宣讲,参与者+1分/次。

注:特等、甲等、乙等、丙等奖学金因各班人数不同,不参与到班级综测。

特别说明:

1、个人或团体在竞赛或活动中获奖,加相应的综合评测分;国家级竞赛或活动获奖+8分,省级竞赛或活动获奖+6分;市级竞赛或活动获奖+4分,校级竞赛或活动获奖+3分,院级竞赛或活动获奖+2分。

2、各班收集截图中,收集率100%的班级+2分,50%-99.9%扣1分,0%-50%扣2分。

3、各班对于应当上交的材料迟交的班级扣班级综测1分,缺交的班级扣班级综测2分(截止时间4小时后算缺交);全体学生对于应该上交的个人材料,迟交扣个人综测1分,缺交扣个人综测两分。学生干部工作懈怠,互相推诿,按不同程度的情况扣1~5分。

4、会议迟到-1分/次,无故缺到-2分/次;对信息的传达不及时,

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个人或集体,-2分/人。

5、每月各部门对于自己所属范畴综测评分进行统计汇总(扣、加情况)。迟交的部门部长(负责人)-1分,干事(对接者)-0.5分;缺交的部门部长、副部各-2分,干事各-1分。第二课堂管理服务部有权对综测评分进行审核、认证和申报。

6、凡在学校或学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学社联、青协等任职的学生干部,份内工作不予以加分。

第三章附则

本办法自二○二二年十月十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湖南文理学院国际学院学工办及学生会负责解释说明。

未尽之事宜,由院部另行研究决定后再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