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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15 】

各学院: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

1、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评审程序原则上按《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今年专升本的学生不能进行申报。

3、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以内(没有实行综合考评的学院只进行学习成绩排名),按要求达到英语等级标准,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学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各学院要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工作动员会,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保证全部学生都能够熟悉并了解国家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保证所有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流程和工作时限。

5、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各学院组织学生填表时要求规范认真,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学院拟推荐名单确定公示后,按程序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同时按要求进行学校和省系统录入。

二、推荐名额

国家奖学金全校共28个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日程安排

9月9日-930 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学金初评,完成国家奖学金系统填报,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9月29日—9月30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及其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表格从国家奖学金省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逾期视为放弃。

10月8日-1019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报学校领导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有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在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中影响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2、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各学院初评、各学院院内公示等程序筛选后报学校评审。

3、推荐材料要求规范。

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以下表格由各学院学工办在初评后统一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湖南文理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要求: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加盖学院公章。所有表格必须从省系统中打印,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不得使用自制表格。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自签名。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更改格式。每人一份一页。

申请表内所有选项要填写完整才能上报。身份证号18位(即申请表上每一个格子都要填上数字),国奖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申请理由、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要从省系统中打印出来,再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盖章,签字栏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代替。

5、推荐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规者,取消学生本人的评审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优入党,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学院和学院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并取消该学院学生工作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五、资料下载网址

学校行政办公系统 学工QQ群 校园网学工部网页

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7日